John Williams
他在二战服役后进入学术界,长期在丹佛大学教授英语文学与写作。一生出版的四部长篇从美国西部、大学生活写到古罗马,风格克制而精确;他生前读者有限,去世多年后才因作品在欧洲重新出版而得到广泛重估。
“一个生前安静的作家,为什么会在身后被重新发现?”
职业一定要成为志业吗?当工作只负责赚钱谋生,意义能不能在工作之外寻找?
工作既可能吞掉生活,也可能把一个人养大。我们如何判断其中的界线?